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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千七百七十七章 大戏:第四幕(上)


  二十七条人命,或许对于其他人来说这并不算太多,可对陆云嫣来说,他们每一个都是她熟悉又亲近的人,至今她还可以将这些人的名字倒背如流。

  在父母家人的墓碑前,陆云嫣用剪刀割下了自己的头发,以此立誓,一天没有报仇雪恨,一天就不留发。为了给家人报仇,她拒绝了二叔一家的抚养,独自一人踏上了学艺之路,为了报仇她必须学会更强的武功。

  因为她把自己的长发给割掉了,扮作了一个男孩子,还把自己的名字改成了陆昭,这是她长兄的名字。

  这条路注定是无比艰苦的,陆云嫣上过当、受过骗、忍过饥、挨过冻,为了一点食物就要去跟比自己更大、更壮的孩子打架、争抢,紧咬牙关不肯松口,直到弄得遍体鳞伤。

  就这样,她一直流浪了三年的时间,却就是没有找到一个可以教她真本事的地方,她从一个细皮嫩肉的小女孩儿长成了举止粗野、身糙体壮的野孩子。

  虽然学本事报仇的事情一直没有着落,但好在有这些经历之后,陆云嫣变得头脑机灵、动作矫捷,而且好勇斗狠,一般年龄大的孩子根本不是她的对手,即便是年长一点的也每次被她教训的哭爹喊娘,久而久之,她成了一帮孩子当中的“大哥”。

  她年纪还小又始终一头短发,身子骨又很强,像极了男孩子,所以根本没有人怀疑她的性别。但是无论周围怎么变化,她的心里始终都有一个难以解开的心结,就是报仇,随着她渐渐长大,心中的恨意不仅没有变弱,反而日强。

  陆云嫣问过莫知行,为什么他当初会选择到那座小城去?莫知行答道:“我也许是被你的憎恨吸引过去的……”

  可能真的是这样,一个飘着雪的早晨,陆云嫣站在那里,莫知行就迎面走来。

  “师傅,你为什么要收我做徒弟啊?”当陆云嫣这么问的时候,莫知行答道:“因为你的眼睛,那双眼睛里藏着一些东西,跟我很像……”

  同为十大邪剑的主人,当时初出茅庐的萧长风因为一个偶然的机会与莫知行遭遇,那时候年幼的陆云嫣就跟在莫知行身边,只有她一个人目睹了这场难得一见的比试。

  结果,自信满满的萧长风遭遇到了出道以来的首场大败,对他来说或许不止是大败,而是一场完败,莫知行让他明白了什么叫做差距,他引以为傲的青刖剑完全发挥不出威力,整场比试都被莫知行完全压制住,竟连还手的机会都没有。

  这场失败对他的打击太大了,他甚至都不知道莫知行是什么时候离开的,自那之后,他一直苦练自己的武艺,在江湖上的名头也越来越大,他总想着有朝一日要与莫知行再比一场,只是莫知行好像从江湖上彻底消失了一般,十年过去了竟是杳无音信。

  不过他始终相信,有生之年定可以圆自己的愿望,可是他做梦也没有想到,竟会在这里碰上莫知行的传人,还有着一柄并不输于玄暮的剑。

  按道理说他应该兴奋才对,他都不是做梦都想与莫知行再战一场么?在那之前,先同莫知行的徒弟好好打一场应该是好事才对。

  但是现在,萧长风却一点也高兴不起来,因为他发现自己好像还是太有信心了,他自觉这么多年武功精进了很多,可是面对陆云嫣的剑他还是一点破解的办法也没有,而且陆云嫣的剑似乎比莫知行的更强。

  青出于蓝,这更让萧长风头疼,尽管他屡屡想避其锋芒,但陆云嫣在脚步上施加了部分魅影夺魂的力量,让她的步法走位变得诡异很多,让萧长风避无可避,多次打乱他的脚步。

  一段时间下来,萧长风被缠得筋疲力尽,陆云嫣则趁机发动凌厉的攻势,第一剑就将他的剑挑落,第二剑就划伤了他的膝盖,随即一个箭步上前,将剑架在了他的脖子上,三招一气呵成,结果也一样完美……

  莫知行是一个极其出色的武者,却不是一个会体恤徒弟的师傅,他将自己幼时经历的残酷训练在陆云嫣身上完整的复制了一遍,从第一天开始之后的每一天,陆云嫣身上都会增加新的伤痕,可即便伤到体无完肤,陆云嫣都咬牙坚持了下来,不为别的,因为她要报仇!

  陆云嫣的意志之坚韧远不是萧长风可以相比的,再加上她所学颇多、善于利用加以变化,萧长风的心思远不如她灵动,她的那些苦可不是百受的,而她的邪月剑一点也不比青刖剑差,综合相较,陆云嫣的优势自然更大。

  这一切都在霍云的意料之中,不过这时候萧长风已经过去了,该考虑接下来的了,说到陆云嫣,那么司马韬是不是也快了呢?

  说起来,这夫妻俩倒是有点意思,妻子面对的是师傅以前的对手,丈夫面对的也不遑多让,而且其中渊源更深……

  司马韬的对手是这些江湖人里最为年长的一个,名叫伏延昌,江湖人送外号——茅山黑叟。

  在这里必须得不客气叫一声“老家伙”,就像他的外号,他常年居于茅山、年纪又大,至于那个黑字,其实是源自他的手掌,准确点说,是他的手指,平常时候并不会太有人注意到这种地方,从外表看,这个老家伙就是一个普通的干瘦老头。

  可只要往他手指上一瞄立马就会发现不对,原因在于,他的十根手指都散发着一种让人恶心和不安的乌黑色,若是无缘无故他的手指当然不会这样,之所以会变成这样,是因为他的手指上沾染了剧毒。

  在茅山上生活着一种罕见的毒蜘蛛,伏延昌豢养它们,提取它们毒液,经常把手指放在其中,久而久之就浸染了这种毒素,因为其是黑色,所以被称为黑毒。

  伏延昌的自创武学“黑毒爪”便是因此得名,它最可怕的地方其实并非有多高深的招式,而是只要被它划破一点皮,那剧毒就会渗入皮肤、血肉、骨髓,很快就会夺去人的生命。

  这在江湖中是为人不齿的做法,所以伏延昌是有名的江湖败类,不过他本人并不在乎。由于多年都与毒素相伴,他整张脸变得很是丑陋,皮肤也透出了古怪的青色,他也许已经命不久矣。

  可能也只有司马韬知道,伏延昌为什么要不断的研究这种毒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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