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0)
黄昏的时候睡了一大觉,夜里就睡不着了。
我考虑要不要跟吴媚媚打个电话,但觉得电话里事情说不清楚,最后还是决定回去当面解释。想来想去,或许自己真的太自以为是,完全没站在方律师和事务所的立场想,所以才会犯这种低级错误。不知道方律师气过后会不会收回成命,我只知道我不能失去这份工作,因为它对我真的太重要。阿南睡了,我能听到他屋里隐约传来的咳嗽声,说真的,这两年,他老得很快,我不能确定是不是感情上的事,既然他不方便跟我吐露,我觉得我还是保持沉默比较好。
我走到窗边,拉开窗帘,想看一看南方的夜空。透过玻璃窗,我依稀看到小区马路上站着一个人。灯光昏黄,让我不是很确定。但他好像已经站在那里好久了,就在我出现在窗边的时候,他对我挥了挥手。
我一把推开了窗。
我的视力还算不错,我想我没有认错,就是那件英伦西装,那个差不多跟了我一天的人,令我差点失声尖叫。
我把头探下去一点点,他继续朝着我挥了挥手。
我在上,他在下,我看不清楚他的脸,但我知道他一定是在叫我。就在这时候,两边的路灯好像亮了很多,像一条闪闪发亮的时光长河诱惑我泅渡。楼下的人向前走了两步,身形动作让我的心呼之欲出,我无法自控,从窗台上跳起来,蹑手蹑脚地出了家门,一路往楼下冲去。我跑得飞快,好几次差点摔倒。刚跑下楼,楼道里就蹿出一个人来,一把搂住了我。
是他。
事隔这么久,那让我眷念和崩溃的气息依然保持着昨日的霸气和温柔,像一块沾满可可粉的松露巧克力一样融化在我的脸上,就好像他从不曾远离,他一直在我身边,我们是最好的朋友和恋人,前世注定,今生有缘,来生还要继续纠缠。
他一直抱着我,很用力,却一句话也不肯说。我本来在发抖,此刻完全不了,身子出奇的僵硬,在他的拥抱中我听到自己骨骼用力作响的声音。是我也在用力地抱着他吧。我想,这从来也未曾期盼过,永远也不曾忘记的拥抱,像打包记忆的大手,忽地扯开缎带,往事散落一地,我们自顾不暇。
这难道就是我不顾一切非要跑回来的真正原因吗?
不知道过了多久,他轻轻放开我,我注视着地面,我们的影子又长又细,像画在地上的两棵树。我稍稍恢复思考能力,想起为什么他会在这里?或者那个从机场起就一直跟着我的人就是他?哦,不,一定是他。
但是,为什么直到现在他才肯真正出现?
“其实我在机场就看到你了。”他笑着说,“你还是那个样子,背个小包,挂个耳机,黑着一张脸,像全世界都欠了你的钱。我一直在犹豫要不要跟你说话。我他妈想了一整天,对自己说,如果我来你家,可以再遇到你,我就不犹豫了。”
犹豫?
在他的字典里,有这个词么?!还是因为什么我所不明了的关乎时间或者关乎别人的理由,让他学会了犹豫?一想到这个,我的眼泪就快要下来了,我用全身的力气推开了他,跌跌撞撞地往小区外面冲去,我跑得很快,他好不容易才追上我,那时候我正穿过马路,他从后面拉住了我。我们俩就站在马路中央对视,车辆不满地按着喇叭从我们身边疾驰而过。
“跟我走,”他说,“马小羊。”
“为什么?”我刚问出这个傻问题,他已经招停一辆正好经过的出租,拦腰抱起我,硬把我塞进了出租车。
我没有防御的能力,似乎在旁的事情上反应越快,到他这里,就会变得越迟钝。那种病叫什么来着?没错,差时症。
虽然他看上去文质彬彬到令我不敢相认,居然还穿西装出来吓人,但不得不承认的是,骨子里,他还是那个他。他决定了的事情,不允许你有任何反抗。既然知道反抗无意义,我索性安下心来,任他把我的头按到他的胸口,听着他的心跳,让他带我去他想去的地方。
此时此刻,若他是一条河,我就是失桨的小船。
13弄27号,这是他的家。
暗黄色的灯泡依然低垂在大门口,发霉的木柱依然还是那个味道,堂屋还是一样的大而空旷,地面清扫得十分干净,还泼过水,显得亮堂堂的,一向凌乱的家里竟然收拾得这么整齐,像是为了迎接贵客,但一定不是我。
我一想到这些,就又开始痛苦了。
他拖来一张椅子,我就坐下。然后,他用水壶灌了一壶水,开始烧开水。堂屋的桌上放着好几种茶叶,铁观音、乌龙,还有碧螺春。我不知道他从何时起开始喜欢上喝茶。当然,我不知道的事情还有很多,这是当然。
“想喝什么?”他弯腰问我,像个专业的侍应生。
“谢谢。”我说,“不用。”
“那就来点酒。”他打开壁橱门,从里面拿出一瓶红酒,拔掉瓶塞,自己喝了一大口,然后硬塞到我手里来:“喝!”
“不。”我说。
他自己又猛灌了一大口,然后他丢掉瓶子,抱住我的头,俯下身,吻住了我。红酒流进我的口腔,并不多,可我怎么觉得自己已经醉得不醒人事?
“对不起。”他的唇辗转到我耳边对我说,“一直想说对不起。”
我本来应该给他一个耳光的,就在这一句温柔的道歉里,我放弃了抵抗,一肚子委屈迅速地溃散,化为不值一提的灰。
我还是当年那个不中用的我,几年的时间也没有令我在他面前变得更骄傲一点。只是这样的重遇,对我而言更像一个传奇。在我所有关于重逢的设想里,这是从没有过的最最戏剧的一种。
但即便是如此,也还是再度遇到了他。呵,连我自己大概都未察觉到,我是多么期待能够与他重逢。这个想法几年来一直被我埋在心底,埋得太深,让我几乎都快忘记了。
他的手掌抚过我的脖子,指尖轻触到我挂在脖子里的护身符,便一把将它扯出,略带惊喜地问我说:“它一直在这里?”
如果他知道我为了它,我昨晚差点丢了性命,今天又丢掉了工作,不知道他会做何感想?
“来。”他拉着我一起坐到台阶上,就在那里,他曾经一脚踹在我的胸口,我有一小块心从此遗落在那里,那个空洞的缺口让我又爱又恨,却也是存在的必须,我未曾想过复原。
“说说你的现在。”他把酒瓶递给我。
“你先说。”
“我还行。”他说,“这几年一直在深圳,开了几家茶楼,生意不错。”
“我在念书。”我说,“北京。”
他笑:“其实我一年去北京数十次。”
我本来想问:“一个人去?”问出口的时候却变成了:“你常回家么?”
“没回来过,这还是第一次。在机场看到你的时候,我以为我眼睛出了问题。”
“其实我也很少回的。”我说。
“那就是缘分呗。”他搂住我,逼我再次与他对视。他的眼神里有种让我陌生到极致的温和,像是把所有的桀骜都熬化了。这温和与他留在我记忆里最后一次的凶狠残暴差之千里。到底是岁月,还是谁,改变了他?
我忽然很想知道答案。
“我以为我永远都不会回来。”他说,“我都快把这里忘了。”
“包括我吗?”我说。
他伸出手,捏住我的手,很用力,疼得我哇哇直叫。
“说错话就要付出代价。”他笑着说。
“那你回来干吗?”我捂着我痛得要死的手问道。
“来参加我姐的婚礼。我就这一个亲人,她一辈子最重要的时刻,我不得不回来。”
“什么?”我是真的没听清,又或者,他有很多的姐姐,我不能确定到底是哪一个。
他点燃一根烟,一字一句地对我说:“夏花,明天就要结婚了。我姐夫你也应该认识,就是于安朵的爸爸于秃子。”
听到这个消息,我脑子里首先浮现出的是阿南那张憔悴的脸,然后我整个人就傻在那里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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